8 月 25 日消息,話題“網約車掛 3 元空調費二維碼”在近日引發廣泛討論。對此,不少網友認為開空調為乘客基本權利,不應另外收取空調費,也有部分網友對開空調的成本壓力表示理解。


據封面新聞報道,平臺明確規定司機僅可收取高速費、路橋費等平臺規定的附加費,禁止違規收費。但司機反映,當前低價訂單占比高、平臺抽成比例高,而開空調每天需額外支出二三十元,累計下來這是一筆不小的成本費。盡管部分平臺會發放高溫補貼,但領取條件較為苛刻,多數司機難以達到領取標準。
對此,江蘇省消保委 8 月 22 日發文,表示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,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。根據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第二十條規定,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,實行明碼標價,并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。
江蘇省消保委認為,乘客支付的費用應視為已包含空調等基礎服務成本,平臺和司機若未提前明確告知并取得乘客同意,擅自加收費用,既違反合同約定,也違反法律關于禁止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規定。即使車內張貼“自愿消費”告示,若未在乘客下單前明確提示,仍屬單方面變更服務內容,消費者有權拒絕支付。
江蘇省消保委還稱,部分平臺推出“特惠快車”“一口價”等低價活動時,未充分考慮司機運營成本問題,特惠訂單的本質是讓消費者享受價格優惠,卻導致司機因成本壓力而縮減服務標準。低價競爭不是服務降級的理由,不該將經營壓力轉嫁給司機和消費者。
IT酷哥附江蘇省消保委建議:
網約車平臺有義務在訂單頁面明確標注服務內容與收費標準,保障乘客知情權;部分平臺推出低價活動時,應同步調整司機收入結構,確保司機收入與服務成本相匹配。此外,平臺發放的高溫補貼存在門檻高、金額低等問題,難以覆蓋司機開空調的額外成本,平臺需進一步優化補貼政策。
司機不應私下收取附加費,違規收費可能被乘客投訴,反而影響長期接單;若遇低價單占比高、補貼領取門檻高等問題,可通過平臺正規渠道反饋訴求。
乘客下單前仔細查看平臺服務條款,確認費用包含的內;理性看待司乘矛盾,高溫天氣下,可與司機友好協商調整車內溫度,避免影響出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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