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1日消息,據報道,湖北武漢張女士近日向媒體反饋稱,自己兩年前花費67萬多購買的奔馳4S店試駕電動車,一個月前在高速上被追尾接近報廢,然而對方全責車輛的保險公司,卻說只能按市場價賠24萬元。
張女士介紹,對方從中間車道把我撞到了應急超車道,然后又掉頭撞到護欄上,車輛氣囊爆了3個,前后面目全非。
交警判定對方司機全責,4S店初步評估維修費用,已超出張女士自己投保車損險的52萬元保額。
但對方中國人保險公司卻稱,因為張女士的車系從4S店轉讓獲得,并明確存在過戶記錄,因此她的車并非新車,而是二手車,全損理賠也僅能以二手車理賠。
而24萬是他們通過報價系統查詢同款型號二手車的市場價格,不過這筆錢并非終定論。這個金額可以協商,只是客戶拒絕協商。
但張女士認為,自己花費約70萬買了近三年的二手車,買保險時車損險定價52萬,理賠時被對方保司估值24萬的“價差”,實在難以接受。
并且,自己才是車禍的受害方,卻要承擔車輛“價值腰斬”的后果,這違背了她對公平的直觀理解。
目前,此事雙方還未達成一致意見,后續關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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