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源:視覺中國
在宣布啟用“娃小宗”品牌僅41天后,宗馥莉又恢復使用“娃哈哈”品牌。
10月23日晚,據第一財經報道,有山東娃哈哈經銷商證實,已經接到宗馥莉所控股的宏勝系業務員通知,要求經銷商打款繳納保證金,2026年繼續銷售娃哈哈品牌產品。
就宗馥莉恢復使用娃哈哈品牌情況,時代財經向娃哈哈集團相關負責人求證,截至發稿未獲回復。
10月24日,一名娃哈哈員工向時代財經確認了上述消息。該員工表示,10月23日,宏勝系內部發布了口頭通知,稱宏勝系2026年將繼續銷售娃哈哈品牌產品,不啟用娃小宗品牌。同時,宏勝系業務人員被要求盡快推動經銷商保證金回款流程,為11月初召開的經銷商大會做準備。
9月12日,一份名為《關于開展2026銷售年度經銷商溝通工作的通知》的文件流出。通知顯示,為維護“娃哈哈”品牌使用的合規性,宗馥莉實控的宏勝系等7家公司,決定從2026年新的銷售年度起,更換使用新品牌娃小宗。
10月10日,娃哈哈方面證實宗馥莉于9月12日向娃哈哈集團辭去公司法人代表、董事及董事長等相關職務,并已通過集團股東會和董事會的相關程序。
根據媒體報道,宗馥莉辭去娃哈哈集團職務的核心原因,是商標使用問題及同業競爭風險。“娃哈哈”商標由娃哈哈集團持有,商標使用需要集團全體股東一致同意。此前,宗馥莉在擔任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及總經理的同時,又經營著其實控的宏勝集團。假如與娃哈哈集團沒有股權關系的宏勝集團計劃獨立推出“娃小宗”品牌,而宗馥莉又不辭去娃哈哈集團的職務,那將構成同業競爭問題。
宗馥莉的離職,被外界視為其與娃哈哈正式切割,并以娃小宗品牌自立門戶的標志。然而,宣布啟用娃小宗僅一個月有余,宗馥莉又恢復使用娃哈哈品牌。
上述娃哈哈員工告訴時代財經,宗馥莉恢復使用娃哈哈品牌的一大原因,是經銷商群體對娃小宗品牌整體抵觸。
按照往年慣例,娃哈哈集團的全國經銷商大會通常在11月至12月間召開。每年經銷商大會召開前,經銷商都會按照次年進貨規模給娃哈哈轉保證金。
然而,因為宗馥莉將采用娃小宗品牌的消息,許多經銷商對娃小宗的市場影響力表示懷疑、擔心進貨后產品滯銷,所以今年保證金回款進度整體落后于往年。
“一些經銷商的態度很堅決,表示如果明年還賣娃哈哈就續簽,如果不是,寧愿去賣別的品牌。”上述娃哈哈員工說道。
隨著娃哈哈品牌恢復使用,娃小宗品牌進入市場的進度也出現變數。
10月11日,據媒體報道,一個名為娃小宗的微博賬號已完成平臺認證,認證主體為宏勝集團,審核通過時間為9月30日。截至10月24日,該微博賬號粉絲數量為1.8萬,但尚未發布內容。
另據娃哈哈集團內部員工對時代財經透露,今年9月以來,杭州宏勝集團旗下工廠內已經出現了娃小宗的包裝物料與產品標簽,相關物料涉及瓶裝水、AD鈣奶等娃哈哈經典品類,原材料貨值預計上億元。目前相關原料仍存放在宏勝系倉庫里,暫無下一步投產動作。
早些時間,娃小宗的商標注冊進程似乎也受阻。
今年2月至5月,宏勝集團申請了數十個娃小宗新商標,商標分類涵蓋啤酒飲料、方便食品、食品與醫藥、餐飲住宿、辦公用品、服裝鞋帽、教育娛樂等多個領域。不過,截至10月24日17點,天眼查顯示,上述商標狀態均停留在“初審公告”環節和“等待實質審查”階段,均未顯示注冊成功。
時代財經查詢中國商標網發現,宏勝集團申請的4個娃小宗商標,在4月27日初審公告后,陸續收到了兩份商標異議申請。
某一分類下娃小宗商標的流程進度。圖源:中國商標網
商標異議申請是《商標法》及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明確規定的,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。
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(2019修正)第三十三條規定,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,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,在先權利人、利害關系人認為其違反《商標法》相關規定的,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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