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3日消息,據新華網報道,曾有不少業主發出疑惑,“花幾十萬買下來的車位,為什么還要交管理費?”
北京市的劉女士就因未交納每月150元的“車位管理費”,在開車出地庫時被物業攔下。
對此,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熊宗鵬律師做出解釋:“車位費是為車位這一‘固定資產’付費,管理費則是為‘日常服務’付費;一個買的是所有權,一個買的是服務。”
物業方也向媒體介紹,“車位購買款或租金由開發商收取,而管理費則歸物業,用于日常維護和管理。車位管理費主要用于車庫照明、衛生保潔及設備維護等支出,由車位使用者共同承擔,因此與住宅物業費分開收取。”
該物業工作人員表示,將車位管理費單列收取,也是為了公平考慮。“并非所有業主都擁有車位,如果把車位管理成本統一納入物業費,對未購車位業主不公平。”
此外,還有業主不解的是,車位空置不用,也要交費嗎?
熊律師指出,原則上即使暫未使用車位,也需承擔相應管理成本。
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曾審理一起類似案件,物業公司起訴開發商要求交納未售車位服務費。
法院認為,地下車庫作為小區整體公共空間,照明、排水、安全巡邏等開支是共同發生的,不能因個別車位空置而免除費用。
不過,也有地方支持空置車位免繳管理費的政策。
“山東省日照市就有相關政策,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服務過程中,車位超過一個月未停放機動車的,車位使用人應提前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,經確認后可以免收停車服務費。”熊律師舉例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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